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号 |
(且)应急罚〔2025〕4号 |
处罚名称 |
且末县金山玉器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案 |
处罚类别 |
责令停止生产,罚款100000元 |
违法事实 |
2025年4月27日,且末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且末县金山玉器工艺品 有限责任公司塔什萨依沟东玉石矿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塔什萨依沟东玉石矿3136米 高程至3150米高程有两处开采基坑存在采矿行为:一处长约11米,宽约9米;另一处有三层台阶,台阶高度约3米,台阶外开挖宽度约19.2米。经核查,目前该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非煤矿山建设批复擅自进行生产活动。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并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5.5.1条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责令停止生产,罚款100000元(壹拾万元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且末县金山玉器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825787646613B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孙东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5 月12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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