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号 |
(且)应急罚〔2025〕9号 |
处罚名称 |
新疆恒泰众誉矿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
处罚类别 |
责令限期整改,处人民币罚款50000元 |
违法事实 |
2025年7月14日,且末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王立柱、吾麦尔江·阿迪力对新疆恒泰众誉矿业有限公司(且末县塔什萨依沟西玉石矿)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发现:该矿山基建平台未按照自上而下施工,平台山体一侧形成一面墙,坡度和高度不符合要求。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并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自由裁 量基准》40.5.5条规定。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 50000 元(伍万元整)的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恒泰众誉矿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6MADBQ7TA8F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胡建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8月14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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