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号 |
(且)应急罚〔2025〕6号 |
处罚名称 |
新疆矿安矿山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现场检测人员未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案 |
处罚类别 |
责令限期整改,处警告、罚款8000元 |
违法事实 |
2025年5月9日,且末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苏超、吾麦尔江·阿迪力对且末县邦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屈库勒克东金(锑)矿检查设备安全检验报告时发现:新疆矿安矿山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向且末县邦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屈库勒克东金(锑)矿出具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主通风机系统安全检验报告》(报告编号:XKA2224040131、XKA2224040132),检测项目及结果表中"刹车装置"结果为"刹车装置灵活可靠“,但屈库勒克东金(锑)矿主风机未安装刹车装置,经调查新疆矿安矿山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测人员未到矿山主通风机安装实际位置开展检测。 |
处罚依据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九项,并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0.5.2.5条规定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整改,处警告,罚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矿安矿山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6MABJK2DU7Y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石建明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6月30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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