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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0374340/2025-00438 公开信息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

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且)应急罚〔2025〕7号

发布日期:2025-09-10 17:04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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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号

(且)应急罚〔20257

处罚名称

且末县国润矿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处罚类别

责令限期整改,处人民币罚款50000

违法事实

2025613日,执法人员苏超、张浪对申请基建复工的且末县国 润矿业有限公司(且末县塔特勒克苏玉石矿)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玉石矿1号矿体对 面山体上方纵向放射状裂缝加大,下方为必经的运输和行人道路,存在山体垮塌危险。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部分第八条判定标准,该事故隐患属于重 大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并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0.5.5的规定

处罚结果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 50000 元(伍万元整)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且末县国润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825560510586T

法定代表人姓名

俞沈杭

处罚决定日期

202573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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