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号 |
(且)应急罚〔2025〕10号 |
处罚名称 |
新疆帝格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
处罚类别 |
责令限期整改,处人民币罚款50000元 |
违法事实 |
2025 年 7 月 15 日,且末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王立柱、张浪对新疆帝格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且末县阿克塔什萨依玉石矿)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发现:该矿山基建平台未按照自上而下施工,存在“掏采”现象,现场形成“一面墙”和“伞檐”。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并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自由裁量基准》40.5.5 条规定。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 50000 元(伍万元整)的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帝格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2328899208R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马菲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8月21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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