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号 |
(且)应急罚〔2025〕3号 |
处罚名称 |
新疆路源矿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
处罚类别 |
责令限期整改,罚款50000元, |
违法事实 |
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联合且末 县应急管理局对新疆路源矿业有限公司卡特里西铜锌矿检查时发现:(1)、动火作业未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措施;施工单位负责人未组织动火作业、喷水等人员宣贯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也未对动火现场作业条件验收,并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确认合格。(2)12月16日-18日井下正常施工,调阅安全监控系统主要通风机开停传感器显示主通风机未连续运转。(3)查看3880m中段平面图 ,未绘制3820m至3880m溜井,未在图纸中将6线附近的采场标注成采空区;开拓系统示意图 未绘制3880m中段东翼行人通风天井,以上图纸未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3820m中段平面图未填绘10-12线穿脉巷、脉外运输巷、沿脉巷道等采准工程巷道。(4)3880m中段东翼行人通风天井已贯通,该中段未安装人员定 位分站;目前由3820m至3880m斜坡道进风,东翼行人通风天井回风,目前该中段回风处未设 置风速传感器。(5)现场抽查1名项目部作业人员,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自由裁量基准》40.5.5 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整改,处罚人民币50000元( 伍万元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路源矿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编码 |
91652825MACICPJK8F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余亮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 月14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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