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号 |
(且)应急罚〔2024〕7号 |
处罚名称 |
巴州鸿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
处罚类别 |
责令限期整改,罚款50000元, |
违法事实 |
2024年9月1日至5日,国家矿山监察局新疆局监察五处对且末县邦泰矿业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方巴州鸿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屈库勒克东金锑矿+4555m平硐口不足50m范围内存放2桶供空压机使用的机油。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自由裁量基准》40.5.5 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整改,处罚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巴州鸿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编码 |
91652825MA77WXML2N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志生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
备注 |
|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