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 1 -
1.2 编制依据 - 1 -
1.3 适用范围 - 1 -
1.4 工作原则 - 2 -
1.5 分级标准 - 3 -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且末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 5 -
2.2且末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 6 -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 7 -
2.4 县、乡镇两级政府组织指挥机构 - 10 -
2.5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 10 -
2.6 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工作组及任务 - 11 -
2.7 现场救援事故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 11 -
2.8 生产经营单位 - 13 -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测 - 14 -
3.2预警行动 - 14 -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和处理 - 15 -
4.2先期处理 - 16 -
4.3 分级响应 - 16 -
4.4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程序 - 17 -
4.5 Ⅳ级响应程序 - 20 -
4.6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 20 -
4.7 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 21 -
4.8 医疗卫生救援 - 22 -
4.9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 22 -
4.10 现场检测与评估 - 22 -
4.11 保障运输畅通 - 22 -
4.12 信息发布 - 22 -
4.13 防控次生衍生事故与灾害 - 23 -
4.14 安抚遇难者家属 - 23 -
4.15 救援暂定和终止 ------------------------------------------23--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 23 -
5.2 保险 - 24 -
5.3 救援工作总结与评估 - 24 -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 24 -
6.2救援装备保障 - 25 -
6.3 应急队伍保障 - 25 -
6.4 交通运输保障 - 25 -
6.5 医疗卫生保障 - 25 -
6.6 气象保障 - 26 -
6.7 电力保障 - 26 -
6.8 水利保障 - 26 -
6.9 物资保障 - 26 -
6.10 资金保障 - 26 -
6.11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 27 -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 27 -
7.2 预案修订 - 28 -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 28 -
7.4 预案解释部门 - 29 -
7.5 预案实施 - 30 -
8 附件
附件1:且末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图
附件2:且末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置图
附件3:且末县应急管理部门通讯录
附件4:且末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5:且末县应急救援力量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且末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且末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且末县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且末县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已明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从其规定。
(1)研判可能造成 3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 30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研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00 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且末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且末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且末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且末县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党委、人民政府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4)依法规范、科学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5)注重实效,反应迅速。提高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人员素养,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监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1.5 应急响应对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分别对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1)研判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研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且末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跨县市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5)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1)研判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研判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4)跨乡(镇)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5)且末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1)研判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研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发生跨乡(镇)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5)且末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研判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2)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且末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在且末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设立且末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且末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且末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图见附件1),负责组织指挥且末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 挥 长:且末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且末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领域主管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事故发生行业负责人。
主要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国资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气象局、总工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且末昆仑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库尔勒公路管理局且末分局、武警中队、且末县人民武装部、且末县玉都机场、铁路局且末县车务段、国网且末县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下达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应急响应程序的命令。
(2)领导、组织、协调且末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作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组织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联系协调各相关单位实施应急措施。
(4)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5)指导成立事故发生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相关工作。
2.2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且末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具体承担应急救援中的联络协调和且末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完善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且末县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4)承担且末县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掌握社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及时调配相关应急救援物资。
(6)做好应急响应程序的启动记录,对应急响应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定期组织本预案的演练。
(7)及时对且末县指挥部成员及联络人员名单进行确认更新。
(8)建立与各部门、乡(镇)信息共享网络机制。
(9)承担且末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组织媒体开展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公益宣传教育活动。
(2)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网络媒体开展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安全生产舆情监测工作,组织查处网络媒体单位利用安全生产问题恶意炒作和新闻敲诈等违纪违法行为。
(3)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工作,承担应急救援社会动员的组织协调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警力做好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监控事故有关责任人;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和撤离;负责交通紧急疏导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5)县交通运输局、库尔勒公路管理局且末分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交通建设施工领域,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公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交通运输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领域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和职业卫生工作。
(7)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监测及环境污染调查工作,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生产事故处置提供环境应急技术支持。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权限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城镇燃气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0)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相关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煤矿、油气管道和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1)县气象局:提供气象监测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等技术支持。
(12)县融媒体中心:加强媒体管理,协助县委宣传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13)县总工会: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1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落实伤(亡)人员的相关工伤待遇,会同有关部门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15)县民政局:参与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16)县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直接监管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直接监管企业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17)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爆物品生产销售领域和有色、化工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领域,机电、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县通信管理办公室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8)县人民武装部:根据有关地区、部门的请求,组织人民解放军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援助等工作。
(19)县武警中队:根据有关地区、部门的请求,组织武警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援助等工作和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和转移群众工作。
(20)国网且末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21)铁路局且末县车务段:负责组织协调铁路行车、铁路交通伤亡、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铁路交通运输保障。
(22)且末县玉都机场:负责组织协调民用飞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航空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23)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将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防止破坏现场、销毁证据等行为发生,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事故责任人员及时控制,防止其逃匿或者转移资金、财产等;协助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家属安抚等工作,确保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且末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同时与其他部门做好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的预案抄送且末县指挥部办公室。
需要其他部门增援和配合时,且末县政府办公室及且末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4 县、乡镇两级政府组织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行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县级指挥部统一行动。
2.5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且末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置图如附件2)。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且末县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强化救援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有效施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为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县应急管理局及事故发生领域(行业和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为副总指挥,当地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参加。
涉及多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域影响较大的事故,根据需要由且末县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原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6 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工作组及任务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和相关规定,必要时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配合事发地开展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必要时派出现场工作组,对一般事故或且末县社会影响大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但不替代地方指挥部的指挥职责。
现场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和初步原因;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企业核查核实并如实上报事故遇险、遇难、受伤人员情况;根据前期处置情况对救援方案提出建议,协调调动外部应急资源,指导事故应对处置工作、舆论引导和善后处理工作;起草事故情况报告,并及时向派出单位或上级单位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2.7 现场救援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且末县指挥部根据救援工作实际下设事故抢救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应急保障组、专家组、善后处理组、新闻宣传组,小组组成职责如下:
(1)事故抢救组由且末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工作组、事故发生单位技术负责人、且末县武警中队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事故抢救方案并实施,向且末县指挥部请示在全县范围内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参加抢险救灾。
(2)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拟订医疗救护保障计划,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3)安全保卫组由且末县公安局牵头,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派出所、警务站)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警力做好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内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和撤离,救助受伤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在救援过程中,对发生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4)技术组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聘请,原则上根据事故性质从且末县安全生产技术人员中抽调,技术组应充分发挥相关专业优势,为应急救援提供重要的决策咨询服务;及时分析事故的特征、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从技术的角度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处置要点及防护措施等意见建议。
(5)应急保障组由且末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国资委、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融媒体中心、库尔勒公路管理局且末分局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状态下现场的交通应急保障与管制,大气、水体、土壤的监测与评估,特种设备相关处置保障,紧急疏散保障,救援资金、物资的调拨和供应,紧急状态下的电力保障,通信保障,气象预报保障,建筑物等相关应急资源保障。
(6)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县人民政府牵头,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工会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伤亡人员的家属安置,治疗费用筹集,抚恤金、赔偿金(补偿金)发放等。
(7)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应急管理局、融媒体中心等组成,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相关部门、县人民政府、事故现场宣传报道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故救援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信息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县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做好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2.8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器材,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组织开展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事故或险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进行先期处置。
特殊情况下,经且末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授权可行使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职能。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测
且末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且末县指挥部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均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预警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同时,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分析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特别严重情况下,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和处理
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报警电话、值班电话及其他各种途径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指挥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可电话先报,30分钟内补报文字报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与且末县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企业除按以上要求报告外,应在30分钟之内报告县应急管理局。自治州应急救援管理相关部门通讯录见附件3。
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
(2)事故类型;
(3)事故基本情况:主要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原因、抢险情况、救护情况,现场指挥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4)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
(5)需要支援的项目。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并随情况(事态)变化及时续报。
4.2 先期处置
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及时疏散受威胁群众,加强监测,预防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4.3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Ⅰ、Ⅱ级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乡(镇)人民政府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事故相关情况,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态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
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Ⅲ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乡(镇)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态情况启动本预案。如果事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且当地政府有能力组织救援的,可以暂不启动本预案。
Ⅳ级应急响应:当发生Ⅳ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由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处置,并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态情况决定是否派出现场工作组。
事发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指挥部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程序实施救援。
4.4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程序
4.4.1且末县指挥部的响应
(1)且末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人民政府、且末县维稳指挥部和州应急管理局。
(2)且末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向自治州应急指挥部报告。
(3)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采取先期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防范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立即建立与自治州应急管理局的联系,及时报告情况并接受工作指示。
(5)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且末县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各成员单位、有关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分组,开展救援工作。
(6)且末县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情况,调集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必要时协调且末县人民武装部和且末县武警中队给予支持。
(7)且末县指挥部随时向且末县委、人民政府、且末县维稳指挥部和州应急管理局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8)根据现场救治工作需要,派出医疗队伍赶赴事故发生地参与救护工作。
(9)加强与兄弟县市和自治州专业部门联系,在需要时及时协调对救援工作予以帮助和支持。
(10)需要自治州层面支持的事项,由且末县指挥部向州应急管理局或州派出的事故现场工作组提出请求。
(11)Ⅰ级、Ⅱ级事故在且末县启动本预案响应后,如自治州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则应急救援指挥权转交自治州应急救援指挥部。
4.4.2 且末县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且末县委、人民政府、且末县维稳指挥部和州应急管理局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
(2)按照指挥部的命令,立即通知成员单位,传达且末县指挥部命令;召集安全生产专家,调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同时进一步了解事故发展情况,拟定救援初步方案,做好相应工作准备。
(3)配合有关单位开启应急通信设施,为且末县指挥部与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队伍等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4)为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调派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5)按且末县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4.3 且末县有关部门的响应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程序时,根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且末县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且末县相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子预案,其部门应急预案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作为且末县指挥部的子系统。
指挥部在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程序后,且末县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启动本部门预案参加应急救援,接受且末县指挥部统一调度。到达现场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4.4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各队伍的统一指挥。
(1)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核实遇险、遇难及受伤人数。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
(3)制定与实施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展开营救,保障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和救援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5)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做好伤亡人员的赔偿和安抚善后。
(6)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必要措施。
4.4.5 指挥和协调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程序后,且末县有关部门立即按照各自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且末县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毗邻地县市人民政府、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应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5 Ⅳ级响应程序
Ⅳ级响应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且末县模式组织。且末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Ⅳ级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派出事故现场工作组,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6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对事故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检测,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人员或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
4.7 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内的群众安全防护工作负责,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召开会议决定,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群众疏散指令。疏散指令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通告疏散区域的群众,并组织群众疏散。企业应当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5)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4.8 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根据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组织专业或技术防治队伍进行支援。
4.9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其处置能力时,且末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且末县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10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且末县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防止次生危险发生,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11 保障运输畅通
必要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对事故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12 信息发布
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且末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新政办发〔2006〕126号)等有关规定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4.13 防控次生衍生事故与灾害
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与灾害监测预警,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14 安抚遇难者家属
迅速成立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小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遇难人员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做好安抚接待工作,稳定遇难者家属情绪。
4.15 救援暂停和终止
实施救援过程中,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研究认为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受到直接威胁、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的,应当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后,在经技术组论证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且末县指挥部下设的事故抢救组应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提交抢险救灾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监督事故发生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且末县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安抚、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5.2 保险
投保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保险机构应按规定进行事故勘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受灾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3 救援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且末县人民政府,同时报送且末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且末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报送且末县人民政府、州应急管理局。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依托和充分利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突发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建立完善全县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如果应急救援现场通信受阻,必要时由县商工局负责组织协调调用应急通讯设施,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2救援装备保障
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特种救援装备。
6.3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且末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且末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且末县消防救援大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应急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企业规模,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鼓励具有专业应急救援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6.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库尔勒公路管理局且末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且末县车务段、玉都机场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生产安全事故危害人员、救援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
6.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并拟定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6 气象保障
应急状态下,气象部门要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6.7 电力保障
应急状态下,国网且末县供电公司要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电力支持。
6.8 水利保障
应急状态下,县水利局要为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农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水利支持。
6.9 物资保障
且末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应急物资保障工作。且末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建立应急物资征用和补偿制度,依托优势企业、单位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物资装备实物储备,鼓励企业、社会组织自储、代储应急物资,健全应急物资的维护、补充、更新、调运机制。
6.10 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11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及生活必需品。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7.1.1 宣传
且末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有关部门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县委宣传部要提供相关支持,加大本预案宣传力度,要通过媒体将事故应急报警电话、自救互救、防灾减灾常识告知公众。
7.1.2 培训
且末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企业对本预案进行培训,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人员进行相关预案培训。
7.1.3 演练
且末县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且末县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
且末县有关部门的突发事件演练结束后,形成相关材料报送且末县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备案。且末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本预案的综合演练后,向且末县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7.2 预案修订
如有以下情形: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调整;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且末县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重新审批公布。
且末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将且末县指挥部成员变化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并结合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响应细则。
且末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业领域、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 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 附件
附件1:且末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图
附件2:且末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置图
附件3:且末县应急救援管理相关部门通讯录
附件4:且末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5:且末县应急救援力量
附件6:且末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附件1:且末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图
附件2:且末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置图
备注:各应急工作组标注单位为牵头负责单位
附件3:且末县应急管理相关部门通讯录
单位 |
值班电话 |
且末县应急指挥部 |
0996-7622317 |
且末县应急管理局 |
0996-7622317 |
且末镇 |
0996-7629973 |
阿热勒镇 |
0996-7932385 |
巴格艾日克乡 |
0996-7933311 |
琼库勒乡 |
0996-7930236 |
托格拉克勒克乡 |
0996-7620256 0996-7620335 |
英吾斯塘乡 |
0996-7923416 |
阿克提坎墩乡 |
0996-7922279 |
阔什萨特玛乡 |
0996-7922677 |
塔提让镇 |
0996-8601062 |
阿羌镇 |
0996-8601118 |
库拉木勒克乡 |
0996-7628507 |
塔中镇 |
0996-7920064 |
奥依亚依拉克镇 |
0996-7938963 |
且末昆仑工业园区管委会 |
0996-7621651 |
且末县相关县直部门通讯录
单 位 |
值班电话 |
传真电话 |
备注 |
县委办信息督查科 |
0996-7610080 |
|
|
县人民政府值班室 |
0996-7622599 |
0996-7610010 |
|
县应急管理局 |
0996-7622317 |
|
|
县公安局、交警支队 |
110、122 |
|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0996-7622123 |
0996-7622123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996-7625753 |
0996-7625753 |
|
县自然资源局 |
0996-7620997 0996-7628557 |
0996-7628557 |
|
县民政局 |
0996-7627384 |
0996-7627384 |
|
县生态环境局 |
0996-7621077 |
|
|
县交通运输局 |
0996-7629461 |
|
|
县水利局 |
0996-7622355 |
0996-7622355 |
|
县农业农村局 |
0996-7629352 |
|
|
县畜牧兽医局 |
0996-7629068 |
0996-7629068 |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0996-7628052 |
0996-7628052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996-7622359 |
|
|
县气象局 |
0996-7622403 |
0996-7628143 |
|
单 位 |
值班电话 |
传真电话 |
备注 |
县供销合作社 |
0996-7626535 |
|
|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0996-7621085 |
|
|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0996-7622205 |
0996-7622205 |
|
且末执法大队 |
0996-7628271 |
0996-7628271 |
|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0996-7621040 |
0996-7621040 |
|
县财政局 |
0996-7622496 |
0996-7621045 |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996-7622116 0996-7629001 |
0996-7622116 |
|
县人武部 |
0996-2361585 |
|
|
库尔勒公路管理局且末分局 |
0996-7621596 |
|
|
县融媒体中心 |
0996-7622220 |
0996-7622220 |
|
武警中队 |
15699694777 |
|
|
县人武部(生产连) |
0996-7621014 |
|
|
通信管理办公室 |
18809969799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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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且末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5:且末县应急救援力量
且末县消防救援局通讯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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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值班电话 |
||||
且末县消防救援大队 |
0996-675185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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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通讯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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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手机 |
联系方式 |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应急救援队 |
刘贺军 |
13909963200 |
0996-2170208 0996-2173119 |
|
2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治安消防中心 |
李旭华 |
18999622251 |
0996-4688795 0996-4689800 |
且末县煤矿和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 |
|||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地址 |
且末县矿山救援队 |
杨天明 |
15899039333 |
库尔勒市塔什店镇 |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