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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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文号  | 
      
       (且)应急罚〔202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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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名称  | 
      
       且末县应急管理局对巴州鲁新鼎盛燃气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行政处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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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类别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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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事实  | 
      
       2024 年 8 月 19 日上午 12 时至 13 时,且末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王立柱、吾麦尔江·阿迪力对巴州鲁新鼎盛燃气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 :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无劳保用品领取签字记录(共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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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4.5.1 的规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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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18000元( 壹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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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巴州鲁新鼎盛燃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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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825MA79GJHPX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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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徐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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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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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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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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