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

索引号 770374340/2024-00021 公开信息来源 且末县应急管理局

且末县昆仑棉业有限公司棉花加工三厂未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发布日期:2023-11-08 13:56 来源:且末县应急管理局
打印 字体:【

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号

(且)应急罚〔202316

处罚名称

且末县昆仑棉业有限公司棉花加工三厂未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类别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0000

违法事实

2023年1031日,且末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且末县昆仑棉业有限公司棉花加工三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其存在过磅等待区,厂区外围籽棉区具有较大危险区域2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十五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载量基准》42.5.1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10000元( 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且末县昆仑棉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82568271041277

法定代表人姓名

倪秋良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7

备注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