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号 |
(且)应急罚〔2023〕16号 |
处罚名称 |
且末县昆仑棉业有限公司棉花加工三厂未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
处罚类别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0000元 |
违法事实 |
2023年10月31日,且末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且末县昆仑棉业有限公司棉花加工三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其存在过磅等待区,厂区外围籽棉区具有较大危险区域2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载量基准》42.5.1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10000元( 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且末县昆仑棉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8256827104127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倪秋良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7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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