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且末县税务局2022年4月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4月30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且末县税务局
2022年5月6日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 ||||||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登记类型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1 | 91652825MA78FAX9X1 | ![]()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方*琳 | 142223********2423 | 新疆巴州且末县前进东路滨河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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