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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0374340/2025-00536 公开信息来源 且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且末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公示(安置对象含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

发布日期:2025-11-20 13:51 来源:且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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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且末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兜劳民生底线。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5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开发相关公益性岗位,现就有关公益性岗位开发公示如下:

一、岗位名称

劳动保障协理员64人、园林绿化岗20

二、工作地点

    根据实际岗位由用人单位合理安排。

三、工作内容

劳动保障协理员:按照岗位协助完成就业劳动保障及其他相关工作。园林绿化岗:协助完成县城区域内卫生清洁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有报名意向者可联系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且末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具体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四、安置对象

(一)大龄人员:城镇区域内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

(二)低保人员:城镇区域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三)残疾人员: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城镇区域内人员;

(四)失地农民:因地方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五)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人员;

(六)退役军人: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退役军人;

(七)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人员: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1年及以人员(对南疆地区登记失业人员连续事业时间适当可放宽,但至少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

(八)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人员。

五、补贴标准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初次认定公益性岗位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结合公益性岗位工作实际,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且末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公示表

序号

用人单位

岗位名称

安置人数

工作内容

备注

1

各乡镇人民政府

劳动保障协理员

64

协助完成各村就业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每个村(社区)1

2

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园林绿化岗

20

协助完成县城区域内卫生清洁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公示时间:20251120-20251130

报名地址: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胡西娜孜13779696125

18599069818

监督电话:0996-7622116



     且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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