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相关补贴办理指南
1、老年助餐服务申请
所需条件:分散特困老年人、低保中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
标准:150元/人/月,不发放现金、不打款,目前以“餐券”形式发放,不找零钱、不可捐赠他人、只用于指定餐厅就餐,不得用于购买副食品。
申请流程:困难老年人提出申请→村(社区)受理→乡镇核实→乡镇召开党委会议确定→村(社区)公示→向县民政局上报备案。
群众需准备的资料:身份证原件。
2、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补贴
所需条件: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申请流程:老年人提出申请→县民政局应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对老年人入户开展能力评估→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向县民政局提交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民政局作出予以发放补助的决定→补助金从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群众需准备的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银行账户信息、社保卡、申请书、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等材料。
3、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所需条件: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注:已对困难重疾老年人家庭进行过残疾人无障碍改造的家庭原则上不再进行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
标准:根据上级民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为准。
申请流程:社区(村)为单位,有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上报乡镇→乡镇初审筛选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对改造申请进行审核→县民政局确定改造对象家庭→县民政局入户进行需求评估→县民政局确定改造方案→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需要提交的资料:1.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2.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方案确认表。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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