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统筹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合理控制校额和班额,结合全县实际,现就义务段学生转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根据《且末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学生转学应在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学习生活的常态化,本学期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30日。
二、受理对象:
在且末县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申请转入且末县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
三、受理流程:
登记相关信息→审核→分配临时学位→现场确认取得正式学位。
四、所需材料
1.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
2.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复印件,监护人为祖父母(即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子孙页复印件。
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五、相关要求
1.家长提供的户口簿原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有效证件必须准确真实有效。
2.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毕业年级(六年级第二学期和初三年级)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3.各学校在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时,会核查学籍及所在年级是否属实,避免转学出现留级或问题学籍的现象。
4.严格规范转学办理程序,严禁违规办理。在籍学生的转学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会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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