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教育惠民政策
1、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中央和地方对全区农村学前三年在园幼儿实施免费教育,补助标准为年生均2800元,其中伙食费1450元、保教费1100元、采暖费120元、读本费130元。
2、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中央和地方为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保障公用经费小学生年生均650元、初中生公用经费年生均85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取暖费年生均105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实行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政策小学年生均90元、初中年生均180元。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小学生年生均1250元、初中生年生均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政策,小学生年生均625元、初中生年生均750元。
3、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政策:对普通高中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脱贫户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30元,补助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中央和地方为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5、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6、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和生源地为其他地(州、市)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南疆四地州以外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生20%确定。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7、滋蕙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提供一次性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考入区内高校的大学新生每人500元,考入区外高校的大学新生每人1000元。
8、脱贫户资助政策:在州域内就读的且末籍学前、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学校的脱贫户学生享受学前教育阶段国寿学生平安保险费用(50元生/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服款(小学生100元生/年、初中生125元生/年)、国寿学生平安保险费用(50元生/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校服款(125元生/年)、国寿学生平安保险(50元生/年)。
9、“雨露计划”资助政策:脱贫户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一年级、二年级)、高等职业教育(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的给予每生每年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补助资金按照每年分秋季、春季学期申请、审核发放,每学期每生发放1500元。
10、疆内高校助学金资助政策:且末籍在疆内普通高校就读的脱贫户学生,每年每生补助助学金4000元。
11、援疆资金资助内地高校新疆籍学生资助政策:利用河北援疆资金资助在内地全日制高校就读的且末籍脱贫户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给予每生每年6000元的补助。
1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政策: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额高等专科学校)且末籍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入学前户籍在本县)办理的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近亲属、自愿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活费等。
13、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除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其学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代偿。每年代偿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学期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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