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
| 序号 | 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且市监行(2026)4号 | 且末县国强废品收购点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 且末县国强废品收购点 | 2026年1月9日,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在位于琼库勒乡欧吐拉艾日克村四组的且末县国强废品收购点正在使用的一台TCS-300型,出厂编号为:SH2596662,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制造的电子秤,经检查发现该电子台秤无检定合格标志、无铅封,执法人员对该秤仪表当场进行拆开发现内部安装有疑似作弊功能的接收器。为进一步确认该秤的作弊功能,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载荷测试,将80公斤的标准砝码放置秤台上后,按遥控器“开按键”键一次显示为72公斤;按两次显示为64公斤;按三次显示为56公斤;按“关按键”键一次显示为88公斤;按两次显示为96公斤;按三次显示为104公斤;按“停按键”恢复至实际重量。现场检查过程中,当事人承认该秤具有作弊功能,并实际使用该作弊功能,且交出了控制该秤的遥控器。 | 当事人使用的电子台秤有减重装置及遥控器,使用的电子台秤通过遥控器作弊,调节称重示数,欺骗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没收当事人不合格的电子台秤一台,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1400元。 | 已履行 |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2.10 |
| 2 | 且市监行(2026)5号 | 且末县友联嘉综合超市违法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且末县友联嘉综合超市 | 2025年12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12315投诉举报平台接到一份举报单(编号:1652825002025123069438818),举报人反映在且末县4区埃塔北路1号棚户区综合楼1栋(且末县友联嘉综合超市),购买了一袋卫龙大面筋辣条和几个其他食品,后续过程中发现卫龙大面筋辣条属于明令禁止销售的过期食品。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 已履行 |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1.27 |
| 3 | 且市监行(2026)7号 | 且末县晨雨综合商店违法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且末县晨雨综合商店 | 2026年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跟阿热勒镇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干部的陪同下,到且末县晨雨综合商店出示执法证后,在经营者麦热木尼萨·吐尔逊的陪同下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店进门中间货架上发现牛板筋生产日期2025年6月29日,保质期150天,数量6袋等5种共55袋过期食品 。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55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罚款3000元。 | 已履行 |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3.4 |
| 4 | 且市监行(2026)9号 | 且末县火狐狸服装店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且末县火狐狸服装店 | 2026年1月29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到且末县火狐狸服装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1、该鞋店进门左侧货架上摆放标有耐克商标的运动鞋10双;2、该鞋店现场未能提供商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授权证书。2026年2月4日收到耐克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称该产品系假冒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印有侵权商标图案的运动鞋10双、2、罚款1000元 | 已履行 |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3.2 |
| 5 | 且市监行(2026)10号 | 新疆速能居民服务有限公司且末县分公司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案 | 新疆速能居民服务有限公司且末县分公司 | 2026年2月24日,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我局2名执法人员到位于且末县茫莎路2号12号门面房的新疆速能居民服务有限公司且末县分公司,出示执法证后在负责人程林的陪同下开展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相关制度和健康证未公示、未向市监部门备案、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等问题,对此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且市监责改〔2026〕23号)要求于2026年2月27日前整改完毕。2026年3月2日,2名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回头看,发现该公司仍未履行对送餐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现场提供了安全培训记录表分别是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5日,无2026年相关送餐人员培训记录。截至目前,仍有28名从业人员在开展送餐业务。全程有视频录像,负责人程林全程陪同检查。 | 当事人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1.3万元。 | 已履行 |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4.15 |
| 6 | 且市监行(2026)18号 | 且末县慧之眼眼视光中心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 且末县慧之眼眼视光中心 | 2026年2月28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且末县文化东路新华苑小区高层门面的且末县慧之眼眼视光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眼镜制配的一台型号为RM-800、出厂编号为4705120、由东京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制造的验光仪;一台型号为NT-800、出厂编号为2405030034、由湖南卡睿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制造的非接触式眼压计没有检定合格证,且无法提供《检定证书》等有效证明。 | 当事人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罚款500元。 | 已履行 |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4.15 |
| 7 | 且市监行(2026)19号 | 且末县人民医院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 且末县人民医院 | 2026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且末县阿热勒镇古再勒村南路026号的且末县人民医院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在使用一台型号为CNT-1、出厂编号为1NT24F1202、由上海湖碧驰精密仪器有限公司制造的,佳乐普牌的1台非接触式眼压计,型号为:Benevision,N12、迈瑞牌的19台心电监护仪;型号为MECG-1000、麦迪克斯牌的1台心电图机等3种21台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并擅自投入临床诊疗使用。经检查上述21台设备均无检定合格标志及无检定证书,属于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的规定。罚款800元。 | 已履行 |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4.13 |
| 8 | 且市监行(2026)22号 | 且末县食捷快餐店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案 | 且末县食捷快餐店 | 2026年3月5日,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我局2名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到位于且末县文化东路一楼1号门面房的且末县食捷快餐店,在负责人吐尔逊·阿布都维力的陪同下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中洗消间容器上有明显油垢、地面长期未清理垃圾,并摆放有其他物品,进入操作间左侧冷藏柜内底部有一层积水,长期未清理,冰箱温度未显示,在第二层货架上摆放有生鲜面条,呈青绿色,打开后有股异味散发,同时袋装底部面条有粘连并带有水渍,其他物品随意摆放,当事人称不知道什么时候购进的,未及时清理处置,现场称重为0.99公斤,全程有视频录像,负责人吐尔逊·阿布都维力全程陪同。现场对以上0.99公斤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进行了扣押。 | 当事人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0.99公斤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2.罚款3000元。 | 已履行 |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4.13 |
| 9 | 且市监行(2026)25号 | 且末县王婆椒麻鸡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 且末县王婆椒麻鸡 | 2026年3月13日,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我局2名执法人员到位于且末县前进东路底商住宅楼的且末县王婆椒麻鸡店出示执法证后进行现场检查,对2026年2月5日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采取回头看,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对生产经营控制进行整改,仍然在洗碗间进行洗肉、凉菜间设施设备玻璃未安装,加工凉菜间未达到0℃-8℃要求,工艺流程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全程由当事人王长春全程陪同,现场有视频录音录像。 | 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 1、罚款1000元。 |
已履行 |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4.28 |
| 10 | 且市监行(2026)26号 | 且末县见你一面手工面馆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活动案 | 且末县见你一面手工面馆 | 2026年3月13日,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我局2名执法人员到位于且末县凯旋新城广场1号商业110号门面房的且末县见你一面手工面馆出示执法证后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进店后在就餐区发现左侧发现有一个冷藏柜,里面摆放着西兰花拌黄萝卜123g、凉拌莲花白304.5g、凉拌白萝卜879.5g三种凉菜均摆放在铁盒子里,现场查看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称:且末县见你一面手工面馆,许可证编号:JY26528251029161,法定代表人:曹会芳,经营场所:且末县且末镇凯旋新城广场1号商业110号门面房,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无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同时冷藏柜内电线正常连接电源,但未见制冷装置,内部与外部温度一致,未达到凉菜储存0℃-8℃要求。现场检查全程由当事人曹会芳全程陪同,现场有视频录音录像。 |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5元;2、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125元)。 |
已履行 |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5.6 |
| 11 | 且市监行(2026)31号 | 且末县范记江湖川菜馆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活动的食品案 | 且末县范记江湖川菜馆 | 2026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转办单〔2026〕41号,称且末县范记江湖川菜馆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我局2名执法人员到位于且末县昆玉步行街B-9门面房的且末县范记江湖川菜馆出示执法证后在当事人范小龙的陪同下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进操作间右侧标识为凉菜间,放置有桌子、桌子上方有电饭煲,旁边贴有更衣室,并有无关衣物和废旧塑料袋随意摆放。经查看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称:且末县范记江湖川菜馆,法定代表人:范小龙,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未许可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经查看负责人的手机订单,已下单制售凉菜,现场有视频录音录像,现场由经营者范小龙全程陪同。 | 当事人的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活动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12元; 2、罚款2000元。 |
已履行 |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5.6 |
| 12 | 且市监行(2026)33号 | 且末县欣康医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且末县欣康医药有限公司 | 2026年4月13日,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且末县埃塔南路邮政局门面房的且末县欣康医药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4月7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处方药未全部凭处方销售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发现,抽查处方药复方甲硝唑阴道栓(国药准字H13024436,产品批号:251127,生产日期:20251122有效期至202710,规格:6粒装,生产企业:河北三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购进10盒,已销售7盒,现场提供处方单6张共计6盒,其中2026年4月12日13:27分销售的1盒处方药复方甲硝唑阴道栓不能提供处方 | 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处1000.00元罚款。 | 已履行 |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5.25 |
| 13 | 且市监行(2026)34号 | 且末县友联嘉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且末县友联嘉超市 | 2026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全国12315新疆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接到一份投诉单(编号:1652825002026040333323384),投诉人反映2026年4月3日在且末县友联嘉综合超市购买的商品中双汇Q趣儿孜然风味香肠已过期,生产日期2025年12月26日,保质期90天,详情见附件图,请求相关部门核查处理。2026年4月9日,我局2名执法人员到该店出示执法证后,在该店经营者文毅的陪同下进行核查,经现场检查在该店进门右侧第三排货架上发现双汇Q趣儿孜然风味香肠,生产日期:2025年12月26日,保质期:90天,数量:13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扣押强制措施。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13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5元;3、罚款5000元; |
已履行 |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5.26 |
| 14 | 且市监行(2026)36号 | 巴州三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且末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巴州三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且末分公司 | 2026年3月20日,在全国12315新疆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接到一份投诉单(编号:1652825002026032004436139),投诉人称:3月20日在巴州三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且末分公司购买到1瓶青梅绿茶、一瓶杏皮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月23日再次收到一份投诉单(编号:21650000002026032303992796),投诉人称:在该处购买到杏皮茶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026年3月23日我局2名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到位于且末县S254省道K212公里处服务区内1-6号门面的巴州三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且末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在进店左边冷藏柜内发现有蓝赛纯生啤酒,生产日期:2025年3月1日,保质期:12个月,20瓶;伊疆果园杏皮茶(果汁饮品),生产日期:2025年3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20瓶等4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全程有视频录音录像,由店员黄伟萍陪同检查。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4种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10元;3、罚款2000元。 |
已履行 |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4.27 |
| 15 | 且市监行(2026)38号 | 且末县鸭掌门特色火锅违法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 且末县鸭掌门特色火锅 | 2026年4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全国12315新疆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接到一份投诉单(编号:21650000002026040504024595),投诉人反映2026年4月5日在且末县鸭掌门特色火锅就餐,现反映餐食里面有异物(有虫子),找该处不予处理,消费者不满,请求相关部门核查处理。2026年4月9日,我局2名执法人员到该店出示执法证后,在该店负责人王安的陪同下进行核查,经负责人王安确认投诉人反映的2026年4月5日餐食内存在异物(有虫子)的情况属实。 | 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1000元; | 已履行 |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6.2 |
| 16 | 且市监行(2026)41号 | 且末县灰太狼综合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且末县灰太狼综合超市 | 2026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12315新疆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接到一份投诉单(编号:1652825002026040311046462)。投诉人称,其于2026年4月3日,在且末县灰太狼综合超市购买商品时,发现以下两种食品已超过保质期,1.不二豆卷(酱香味),生产日期:2025年8月3日,保质期至:2026年4月2日;2.美样好金钱爆口口香,生产日期:2025年10月1日,保质期:6个月。投诉人共消费18元,请求相关部门核查处理。2026年4月15日,我局2名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店出示执法证件后,在该店实际经营者顾春辉(法定代表人丈夫)的全程陪同下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陈列有以下过期食品:“不二豆卷(酱香味)”(生产日期:2025年8月3日,保质期至:2026年4月2日,数量:74袋)在内,共计11个品种、122个/袋(称重食品除外)。具体过期食品明细详见《财物清单》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122袋11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18元3.罚款5000元(合计:5018元) |
已履行 |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5.26 |
| 17 | 且市监行(2026)44号 | 且末县温春餐饮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食品案 | 且末县温春餐饮店 | 2026年4月15日,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2名执法人员到位于新疆巴州且末县奥依亚依拉克镇苏塘村315国道左边南侧5号门面房的且末县温春餐饮店,出示执法证后在负责人卡斯木·艾山的陪同下开展肉类制品专项检查。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该店在进门对面冰柜内发现一块的羊肉,上述一块羊肉酮体上无动物检疫章及动物产品检疫验骑(卡环),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经现场称重该羊肉酮体共计21.60kg。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无法提供检疫票据的肉类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全程由当事人卡斯木·艾山和奥镇派出所民警,村党支部书记配同检查,全程有视频录音录像。 | 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 1、没收21.60㎏未经检疫的羊肉;2、罚款5000元。 | 已履行 |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5.26 |
| 18 | 且市监行(2026)45号 | 且末县清香源牛肉面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案 | 且末县清香源牛肉面馆 | 2026年3月24日,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名执法人员到位于且末县幸福北路幸福家苑21栋104号门面房且末县清香源牛肉面馆出示执法证后,该店负责人马麻乃的陪同下,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在操作间最里面货架上发现:四虹小米辣(净含量:500克,数量:2袋,生产日期:2024年8月2日,保质期:12个月;乌苏啤酒(净含量:620ml,数量:3瓶,生产日期:2024年12月2日,保质期:9个月)等2种共5袋(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 当事人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2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2、罚款5000元。 |
已履行 |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4.27 |
| 19 | 且市监行(2026)54号 | 且末县奥斯卡蓝调饮品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案 | 且末县奥斯卡蓝调饮品店 | 2026年3月24日,我局接收且末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移送的《案件移送通知书》(且公(城)移字(2026)1号),获悉且末县奥斯卡蓝调酒吧存在接纳三名未成年人销售酒在该店包厢内饮酒的违法线索。2026年4月3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前往位于新疆巴州且末县幸福北路玉都华庭14栋106号门面房屋的且末县奥斯卡蓝调饮品吧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在该场所经营者丁勇涛的陪同下开展现场检查,并调取店内监控视频固定相关证据。经核查查明:2026年3月21日23时30分09秒至23时32分02秒期间,三名未成年学生先后进入该经营场所,当事人在该店进入右侧包厢内向该三名未成年人销售原生态啤酒共计50瓶,现场收取售酒款现金500元。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身份核查义务,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酒。 | 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违法行为;2、给予警告;3、没收违法所得40元;4、罚款2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共2040元; |
已履行 |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6.25 |
| 20 | 且市监处罚〔2026〕06号 | 巴州博悦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案 | 巴州博悦电梯有限公司 | 2026年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巴州博悦电梯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1、维保人员培训不到位;2、电梯应急救援功能失效(应急电源无电);3、电梯轿顶、地坑清洁不到位,轿顶地坑、井道照明不亮;4、对重钢丝绳卡松动、对重块防护网未按要求安装。 | 当事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处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 | 已履行 |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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