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6年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计划的公告(第一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守稳守牢质量安全底线,服务民生,促进质量社会共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综合分析研判且末县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坚持民生导向和问题导向,确保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产品质量,现制定了《且末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2026年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计划的公告(第一批)》现予以发布。
抽查计划共包括10类产品共23批次,均为农资、车用尿素、儿童玩具相关产品。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抽查计划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在按计划开展县级监督抽查的同时,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抽查内容,组织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详见附件)
附件1且末县安全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2且末县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3且末县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4且末县儿童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5且末县肥料包装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6且末县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7且末县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8且末县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9且末县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10且末县直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7日
附件1
且末县安全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样品8顶,其中4顶作为检验样品,4顶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
1 |
水平间距 |
GB 2811-2019 |
|
2 |
耐穿刺性能 (高温) |
GB 2811-2019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811-2019 头部防护 安全帽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2
且末县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两份,每份不少于2L。如产品独立包装大于50L,使用符合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32)》附录I要求的包装物进行分装取样。其中1份作为检验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车用尿素水溶液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
1 |
尿素含量 |
GB 29518-2013 |
|
2 |
密度(20℃) |
SH/T 0604-2000 |
|
3 |
折光率20nD |
GB/T 614-2021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32)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3
且末县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非成束阻燃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50米,其中30米作为检验样品,20米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
|
1 |
绝缘厚度 |
绝缘平均厚度 |
GB/T 5023.2-2008 |
|
绝缘最薄厚度 |
|||
|
2 |
导体电阻 |
GB/T 5023.2-2008 |
|
|
3 |
成品电缆电压试验 |
GB/T 5023.2-2008 |
|
|
4 |
不延燃试验 |
GB/T 18380.12-2008 |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5023.3-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
GB/T 5023.5-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
JB/T 8734.2-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2部分: 固定布线用电缆电线
JB/T 8734.3-2016 额定电压 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3部分: 连接用软电线和软电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4
且末县儿童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3个,其中2个作为检验样品,1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儿童玩具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
一、机械与物理性能(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 |
||
|
1 |
材料 |
GB 6675.2-2014 |
|
2 |
小零件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
3 |
挤压玩具、摇铃及类似玩具 |
GB 6675.2-2014 |
|
4 |
小球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
5 |
毛球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
6 |
学前玩偶 |
GB 6675.2-2014 |
|
7 |
玩具奶嘴 |
GB 6675.2-2014 |
|
8 |
气球 |
GB 6675.2-2014 |
|
9 |
弹珠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
10 |
半球形玩具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
11 |
可触及的金属或玻璃边缘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
12 |
功能性锐利边缘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
13 |
金属玩具边缘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
14 |
模塑玩具边缘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
15 |
外露螺栓或螺纹杆的边缘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
16 |
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
17 |
功能性锐利尖端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
18 |
木制玩具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
19 |
突出物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
20 |
把手和其他类似的管子 |
GB 6675.2-2014 |
|
21 |
金属丝和杆件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
22 |
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
GB 6675.2-2014 |
|
23 |
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绳索和弹性绳 |
GB 6675.2-2014 |
|
24 |
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自回缩绳 |
GB 6675.2-2014 |
|
25 |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拖拉玩具上的绳索或弹性绳 |
GB 6675.2-2014 |
|
26 |
玩具袋上的绳索 |
GB 6675.2-2014 |
|
27 |
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悬挂玩具 |
GB 6675.2-2014 |
|
28 |
童床上的健身玩具及类似玩具 |
GB 6675.2-2014 |
|
29 |
飞行玩具的绳索、细绳或线 |
GB 6675.2-2014 |
|
30 |
玩具推车、玩具婴儿车及类似玩具 |
GB 6675.2-2014 |
|
31 |
带有折叠机构的其他玩具 |
GB 6675.2-2014 |
|
32 |
铰链间隙 |
GB 6675.2-2014 |
|
33 |
刚性材料上的圆孔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
34 |
活动部件间的间隙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
35 |
其他驱动机构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
36 |
发条钥匙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
37 |
弹簧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
38 |
封闭式玩具的通风装置 |
GB 6675.2-2014 |
|
39 |
封闭式玩具的关闭件 |
GB 6675.2-2014 |
|
40 |
封闭头部的玩具 |
GB 6675.2-2014 |
|
41 |
仿制防护玩具(头盔、帽子、护目镜) |
GB 6675.2-2014 |
|
42 |
弹射玩具的一般要求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
43 |
蓄能弹射玩具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
44 |
非蓄能弹射玩具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
45 |
水上玩具 |
GB 6675.2-2014 |
|
46 |
热源玩具 |
GB 6675.2-2014 |
|
47 |
液体填充玩具 |
GB 6675.2-2014 |
|
48 |
口动玩具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
49 |
玩具滚轴溜冰鞋、单排滚轴溜冰鞋及玩具滑板 |
GB 6675.2-2014 |
|
50 |
玩具火药帽 |
GB 6675.2-2014 |
|
51 |
声响要求 |
GB 6675.2-2014 |
|
52 |
磁体和磁性部件 |
GB 6675.2-2014 |
|
二、增塑剂 |
||
|
1 |
限定增塑剂限量要求 |
GB/T 22048-2022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含第1号修改单)
GB/T 22048-2022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5
且末县肥料包装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2个肥料包装袋,其中1个为检验样品,另1个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肥料包装袋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
1 |
一般要求 |
GB 18382-2021 |
|
2 |
肥料标识内容 |
GB 18382-2021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382-2021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6
且末县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样数量:民用散煤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30 kg,分为两份,其中一份不少于15 kg作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不少于15 kg作为备用样品;民用型煤中蜂窝煤抽取7块,其中5块作为检样样品,2块作为备用样品,其他型煤抽取两份,每份质量不小于4kg,一份作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民用散煤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
1 |
全硫 |
GB/T 214-2007 |
|
2 |
灰分 |
GB/T 212-2008 |
|
3 |
氟含量 |
GB/T 4633-2014 |
表2 民用型煤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
1 |
发热量 |
GB/T 213-2008 |
|
2 |
全硫 |
GB/T 214-2007 |
|
3 |
氟含量 |
GB/T 4633-2014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34169-2017 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
GB 34170-2017 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7
且末县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随机抽取2卷薄膜,其中1卷为检验样品,1卷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
|
1 |
厚度偏差 |
平均厚度偏差 |
GB 13735-2017 GB/T 6672-2001 |
|
厚度极限偏差 |
GB 13735-2017 GB/T 6672-2001 |
||
|
2 |
拉伸负荷(纵、横向) |
GB 13735-2017 GB/T 1040.3-2006 |
|
|
3 |
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 |
GB 13735-2017 GB/T1040.3-2006 |
|
|
4 |
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 |
GB 13735-2017 QB/T 1130-1991 |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3735-2017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8
且末县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具,其中2具为检验样品,1具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
1 |
充装量 |
GB 4351-2023 |
|
2 |
操作力试验 |
GB 4351-2023 |
|
3 |
爆破试验 |
GB 4351-2023 |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351-2023手提式灭火器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9
且末县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80个(袋规格应不小于15cm×15cm),其中50个作为检验样品,30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塑料购物袋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
1 |
厚度及偏差 |
GB/T 6672-2001 |
|
2 |
跌落试验 |
GB/T 21661-2020 |
|
3 |
封合强度 |
QB/T 2358-1998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1661-2020 塑料购物袋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10
且末县直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3个,其中2个为检验样品,1个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直尺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
1 |
尖端 |
GB 6675.2-2014(含 第1号修改单)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1027-2020 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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