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6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且末县蔬香阁蔬菜水果店经营的甜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6日,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依法对且末县蔬香阁蔬菜水果店销售的甜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1月30日,我局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260119XI0004,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不知道所购进的甜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无主观故意,且没有收到造成人身损害的反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可能是种植农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就上市销售。
整改情况: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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