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5年产品质量
县级监督抽查计划的公告(第一批)
为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提高且末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在综合分析研判我县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结合现有经费规模等情况,制定了《2025年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计划》(第一批),现予以公示。
抽查计划共包括3类产品5种,其中:农资类相关产品(2种)、儿童类相关产品(2种)、煤炭类产品(1种)。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抽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在按计划开展县级监督抽查的同时,我局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抽查内容,组织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附件1: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第一批)
附件2: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及实施细则
附件3:滴灌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及实施细则
附件4:塑胶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及实施细则
附件5: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及实施细则
且末县市场监管局
2025年3月18日
附件1:
2025年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计划(第一批)
一、农资类产品(2种):1.农用薄膜;2.滴灌带。
二、儿童类产品(2种):1.塑胶玩具。
三、煤炭类产品(1种):1.成品煤。
2025年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计划表
一级序号 |
二级序号 |
产品名称 |
抽查区域 |
抽检批次 |
备注 |
农资类产品 |
1 |
农用薄膜 |
且末县 |
1 |
检验项以总局最新公布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为准 |
2 |
滴灌带 |
且末县 |
1 |
检验项以总局最新公布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为准 |
|
儿童类产品 |
1 |
塑胶玩具 |
且末县 |
2 |
检验项以总局最新公布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为准 |
煤炭类产品 |
1 |
成品煤 |
且末县 |
1 |
检验项以总局最新公布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为准 |
附件2:
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样量为12㎡,其中检样量为8 ㎡,备样量为4 ㎡,抽样需要附带合格证。
2 检验依据
表2 农用薄膜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标准 |
1 |
厚度极限偏差 |
GB/T 4455-2019 |
2 |
厚度平均偏差 |
GB/T 4455-2019 |
3 |
拉伸强度 |
GB/T 4455-2019 |
4 |
直角撕裂强度 |
GB/T 4455-2019 |
5 |
厚度和厚度偏差 |
GB 13735-2017 |
6 |
宽度极限偏差 |
GB 13735-2017 |
7 |
拉伸负荷 |
GB 13735-2017 |
8 |
断裂标称应变 |
GB 13735-2017 |
9 |
直角撕裂负荷 |
GB 13735-2017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3:
滴灌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随机抽取完整包装的样品2卷(每卷长度大于等于1500米),再分别从2卷样品中各抽取200米,抽样数为2卷*200米,其中1卷*200作为检验样品,另1卷*200米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2滴灌带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标准 |
1 |
外观 |
GB/T19812.1-2017 |
2 |
内径极限偏差 |
GB/T19812.3-2017 |
3 |
外径极限偏差 |
GB/T 19812.3-2017 |
4 |
壁厚极限偏差 |
GB/T19812.1-2017 GB/T19812.3-2017 |
5 |
滴水孔间距偏差率 |
GB/T 19812.1-2017 |
6 |
耐水压 |
GB/T 19812.1-2017 GB/T 19812.3-2017 |
7 |
爆破压力 |
GB/T 19812.1-2017 GB/T 19812.3-2017 |
8 |
耐拉拔性能 |
GB/T 19812.1-2017 GB/T 19812.3-2017 |
9 |
不透光性 |
GB/T 19812.1-2017 GB/T 19812.3-2017 |
10 |
炭黑分散 |
GB/T 19812.1-2017 GB/T 19812.3-2017 |
11 |
炭黑含量 |
GB/T 19812.1-2017 GB/T 19812.3-2017 |
12 |
氧化诱导时间(200C°) |
GB/T 19812.1-2017 GB/T 19812.3-2017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19812.1-2017塑料节水灌溉器材第1部分:单翼迷宫式滴灌带
GB/T19812.3-2017塑料节水灌溉器材第3部分:内镶式滴灌带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4:
塑胶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2个,其中1个作为检验样品,1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材料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2 |
小零件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3 |
边缘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4 |
尖端 |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
5 |
限定增塑剂限量要求 |
GB/T 22048-2022 |
6 |
玩具标识,年龄范围 |
GB 6675.1-2014 |
备注: 1、序号6按照 GB 6675.1-2014 5.7 玩具标识 测试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含第1号修改单)
GB/T 22048—2022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5:
成品煤(民用散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样方法参考采用国家标准GB/T 475-2008《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与GB/T 474-2008《煤样的制备方法》条款规定抽取与制备组合样。
表 1 现场缩分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
产品种类 |
现场缩分粒度 |
抽样数量 |
检验样品数量 |
备用样品数量 |
1 |
民用散煤 |
<13mm |
≥30kg |
≥15kg |
≥15kg |
2 检验依据
表 2 民用散煤检验项目与方法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挥发分 |
GB/T 212-2008 |
2 |
灰分 |
GB/T 212-2008 |
3 |
全硫 |
GB/T 214-2007 |
4 |
磷含量 |
GB/T 216-2003 |
5 |
氯含量 |
GB/T 3558-2014 |
6 |
砷含量 |
GB/T 3058-2019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 1 依据标准
GB 34169-2017 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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