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新疆敬康有限责任公司六分店
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新疆敬康有限责任公司六分店因违反《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2026年自治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及协议约定,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0月16日起解除与新疆敬康有限责任公司六分店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自协议解除之日起,该店终止所有医保联网结算业务,不得再开展医保定点服务。
特此公告。
且末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16日
关联稿件:
| 索引号 | 770374340/2026-00602 | 公开信息来源 | 且末县医疗保障局 |
关于解除新疆敬康有限责任公司六分店
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新疆敬康有限责任公司六分店因违反《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2026年自治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及协议约定,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0月16日起解除与新疆敬康有限责任公司六分店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自协议解除之日起,该店终止所有医保联网结算业务,不得再开展医保定点服务。
特此公告。
且末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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