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且末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的通告
全县各族群众、社会各界人士:
为深化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违法违规线索收集,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定点医药机构、职业骗保人、参保人员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过度诊疗等违规行为;倒卖回流药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通过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拉拢介绍病人虚假住院,诱导无住院需求的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医学文书,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伪造处方或勾结医药代表开具“假处方”销售处方药并申报医保统筹基金结算;空刷套刷、串换医保药品、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进行二次销售或诱导、协助参保人购药后进行倒卖回流等骗保行为。
(三)职业骗保人: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或组织、参与虚假住院、空刷套刷医保基金等骗保行为。
(四)参保人员:伪造异地就医备案、工伤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等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待遇;通过取得虚假医保待遇资格或出借转让医保凭证、伪造材料骗保、倒卖药品牟利、重复享受待遇等行为。
(五)单位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办理医保待遇或医保定点资格;收受“好处费”,在医保基金支付等环节,暗箱操作增加额度;医务人员收受贿赂、协助骗保等行为。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假借“慈善捐赠”“免费义诊”“健康讲座”等名义,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骗取医保基金;参保单位或者个人伪造证明材料“造假申领”骗保、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骗保、虚报缴费基数“抬高标准”骗保;虚开药品耗材增值税发票虚抬价格、套取医保基金;通过伪造出生证明、劳动合同等方式骗取、违规领取生育津贴;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线索征集要求
(一)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二)提供的线索应避免以下行为:重复举报、已经办结的举报线索、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被举报人主体灭失的、举报线索内容不具体、无具体被举报人及违法事项或超过追诉期的。
(三)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涉嫌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共同守护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新医保发〔2023〕4号)文件精神,对于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按查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20万元。
四、线索征集方式
电话举报:0996-7629822(工作日:10:00-14:00,16:00-19:30)
现场举报:且末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小宛路县人社局综合大楼五楼512室)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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