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且末县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
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文件要求,现对且末县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自治区住建厅推进落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确定的新、改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任务。
二、整改目标
通过论证,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采用AAO工艺,出水标准达到一级A标准。新建再生水加压泵房,再生水通过加压泵接入河东防风治沙林绿化管道用于绿化。
三、责任单位
且末县党委、政府
四、整改措施
1.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2.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工程。
五、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目前,且末县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全部落实到位,且该项任务完成情况已通过责任单位组织的验收。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于2017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18年8月进水调试,2018年10月达到一级A标准排放。
2019年7月开工建设了污水处理厂尾水绿化工程,将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的污水通过提升泵站与河东治沙站绿化管网连接,以滴灌形式用于污水处理厂周边防风治沙林绿化。该项目2019年10月底完工投入使用。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七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且末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且末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96-7620297 18083996882
联系地址:且末镇埃塔北路教育巷博物馆3楼环保局
中共且末县委员会 且末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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