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政办发〔2023〕27号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且各单位,且末昆仑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18号)和《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巴政办发〔2023〕35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对职责权属范围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关于印发〈且末县公租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且政办发〔2021〕19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且政办发〔2023〕1号)等13件规范性文件。
三、确认《关于印发〈且末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且政发〔2022〕195号)1件政策性文件继续有效。
四、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凡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继续有效)
2.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废止)
3. 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继续有效)
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文件下载:且政办发〔2023〕27号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且政办发〔2023〕27号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附表1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继续有效)
(纳入清理范围的总数17件 继续有效总数4件)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标题 |
继续有效 理由 |
1 |
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且政办发〔2021〕19号 |
关于印发《且末县公租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仍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2 |
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且政办发〔2021〕35号 |
关于印发《且末县水利工程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仍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3 |
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且政办发〔2019〕59号 |
关于印发《且末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仍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4 |
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且政办规发〔2022〕1号 |
关于印发《且末县农村供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仍适应经济社会高质最发展 |
附表2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废止)
(纳入清理范围的总数17件 废止、失效总数13件)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标题 |
废止理由 |
1 |
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且政办发〔2023〕1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 |
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的,不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 |
2 |
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且政办发〔2022〕55号 |
关于印发<且末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套管理办法>等十三项制度的通知 |
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的,不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 |
3 |
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且政办发〔2022〕28号 |
印发<且末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的,不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 |
4 |
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且政办发〔2017〕123号 |
关于印发《且末县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税收征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中应当载明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
5 |
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且政办发〔2017〕195号 |
关于贯彻国务院优化建设及工程防雷决定的意见 |
规范性文件中应当载明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
6 |
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且政办发〔2017〕63号 |
关于印发《且末县“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中应当载明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
7 |
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且政办发〔2017〕24号 |
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中应当载明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
8 |
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且政办发〔2017〕146号 |
关于印发《且末县城乡低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中应当载明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
9 |
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且政办发〔2018〕105号 |
关于印发《且末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中应当载明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
10 |
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且政办发〔2017〕39号 |
关于印发《且末县“且末红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中应当载明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
11 |
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且政办发〔2018〕115号 |
关于印发《且末县农业用水综合管理方案》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中应当载明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
12 |
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且政办发〔2018〕58号 |
关于印发《且末县防风治沙林基地管理与考核细则》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中应当载明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
13 |
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且政办发〔2018〕37号 |
关于印发《且末县进一步贯彻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中应当载明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
附表3
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继续有效)
(纳入清理范围的总数1件 继续有效总数1件)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标题 |
继续有效 理由 |
1 |
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且政发〔2022〕195号 |
关于印发《且末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
适应经济社会高质最发展需求的 |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