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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11-08 12:12 来源:且末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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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类别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检查频次
且末县交通运输局               1 对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施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且末县交通运输局 【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 工程施工质量。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检查
2 对从事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从事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 辖区内从事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且末县交通运输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
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 对辖区内从事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经营单位合法合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每月抽10%企业,检查1次。
3 在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公路路口、公路收费站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超限运输检测站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的监督检查;在公路收费站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超限运输站等场所进行对车辆的监督检查;在公路路口实施对车辆的监督检查 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辖区内营运车辆。 一般检查事项 且末县交通运输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 对道路运输相关经营活动车辆情况及驾驶员资质的检查 每月抽10%企业,检查1次。
4 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辖区内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且末县交通运输局 【规章】《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 对辖区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活动合法合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每月抽10%企业,检查1次。
5 对煤炭、矿石、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 对煤炭、矿石、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 辖区内煤炭、矿石、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且末县交通运输局 【法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2013年7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号公告)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 辖区内煤炭、矿石、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每月抽10%企业
6 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辖区内道路客运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和客运站。 一般检查事项 且末县交通运输局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十二条 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 对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取得许可情况;驾驶道路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实际经营者情况;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随车携带证件情况;客运车辆实际运行情况;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车辆管理情况;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经营行为;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经营行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许可情况进行检查 每月抽30%企业,检查1次。
7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辖区内道路货运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和货运站。 一般检查事项 且末县交通运输局 【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四十八条 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 对辖区内货运经营者从业人员教育、应急预案等情况;货运经营者取得许可情况;驾驶道路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实际经营者情况;货运经营者随车携带证件情况;货运经营者文明经营情况;货运经营者车辆管理情况情况进行检查 每月抽5%企业,检查1次。
8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业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且末县交通运输局 【规章】《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 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情况;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情况进行检查 每月抽5%企业,检查1次。
9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从业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且末县交通运输局 【规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 对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取得许可情况;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实际经营者情况;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发放情况;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每月抽20%企业,检查1次。
10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的检查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行为 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公交车辆。 一般检查事项 且末县交通运输局 【规章】《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 第5号),第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 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 (一)向辖区内城市公共汽车运营企业了解情况,要求其提供有关凭证、票据、账簿、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进入运营企业进行检查,调阅、复制相关材料;
(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检查
11 巡游出租车经营的监督检查 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巡游出租车企业、出租车车辆。 一般检查事项 且末县交通运输局 【规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 对辖区内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者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相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监测其在经营活动中的基本服务水平。
1.经营范围:是否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2.经营条件:(1)有符合规定条件驾驶人员和规定标准的车辆;(2)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场地等条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经营期限: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权限和营运证是否超过行业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期限和审验日期。
4.经营行为:(1)持经注册的从业资格证上岗,并在车辆醒目位置放置服务监督标志;(2)按照规定使用客运出租汽车计价器;(3)收取运费不得超过计价器明示的金额,但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可以收取其他费用的除外;(4)在核定的营运区域内营运,不得异地驻点营运;(5)不得途中甩客、故意绕道,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拼载,显示空车时不得拒绝载客;(6)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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