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且末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新疆且末县且末镇文化西路42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7622123 传真:0996-7622123
负责人:许永昌
主要职责: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实施;
(二)固定资产投资、权限范围内项目申报、审批、核准、备案、督查与管理相关工作;
(三)经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相关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社会事业领域发展政策
(六)跟踪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政策建议
(七)推进全市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八)对口援疆相关工作;
(九)价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成本调查与监审相关工作;
(十)负责且末县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确保粮食安全,做好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加强粮食流通监管、粮油收储指导相关工作;
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群团组织、老干部、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安全、保密、信访、电子政务、对外宣传、精神文明、维护稳定、“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两个全覆盖”、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
负责人:吴光辉 联系电话:0996-7622123
(二)国民经济规划和发展(办公室)
负责起草且末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促进且末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经济安全、产业安全和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协调各单位(部门)实施重点专项规划,主要行业规划以及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全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
负责人:李宁国 联系电话:0996-7622123
(三)产业发展和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室)
研究提出且末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重大项目规划和生产力布局、中央财政和上级财政投资及涉及重大建设项目衔接、且末县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安排等建议;起草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协调全县重大项目管理,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指导和协调且末县招投标工作和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审核、评估和论证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实施权限内项目过程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上报自治区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地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负责且末县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且末县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玉米提江·吐尔孙 联系电话:0996-7622123
(四)企业服务、能源和援疆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提出且末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关建议,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和试点工作;负责全县对口援疆有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实施“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中巴经济走廊综合承载区、西部大开发战略、且末县城镇化建设和对内对外开放交流合作等重点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设项目等有关工作;负责且末县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建议,组织实施且末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负责且末县油气管道保护及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能源利用状况、节能产品与节能服务市场监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意见审核和检查;承担全县能源监察执法(监测)培训、指导和协调,受理查处违法违规用能案件。承担且末县节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人:努日曼古丽·玉苏普 联系电话:0996-7622123
(五)粮食、储备和价格认定(办公室)
研究提出且末县粮食流通、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管理有关政策、规划的建议。负责编制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投放计划和实施日常管理;管理粮食仓储,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承担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国内外、且末县市场供求状况,研究提出且末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建议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负责权限内价格认定和价格认定复核工作。
负责人:库尔班·拜克日 联系电话:0996-76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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