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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10-01 17:25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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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且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新疆且末县且末镇文化西路且末县第一小学西侧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7625753传真:0996-7625753

负责人:吴志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且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承担全县保障房建设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定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工程经济技术参数及评价方法;组织实施自治州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县建筑业管理工作,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执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制;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相关中介服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市政供排水、供气、供热、市政道路桥梁设施、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

(六)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农村安居、抗震防灾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指导震后重建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

(八)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业监督管理,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九)编制且末县人民防空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且末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拟定人口疏散计划和疏散地域建设(基地)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疏散地域。

(十)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组织编制城乡抗震减灾、市政设施安全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一)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编制防空袭预案并组织实施专项演习(练);落实且末县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和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措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执行我县开展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导县内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指导协调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统一监督管理。

(十四)指导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组织起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改革方案并协调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普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理有关群众举报、投诉等综合性案件;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精神文明、维护稳定、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两个全覆盖、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

下级单位:

(一)且末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及且末县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指导和监督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3.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含风景名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道路、桥涵、管道、堤坝、照明及其他辅助设施)、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热)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

6.负责全县房地产领域(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文明施工、建筑业管理(招投标)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8.负责全县住建领域人民防空、消防、抗震减灾、应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城区道路交通(停车场)、市场监督、环境保护、流浪犬等方面职责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10.负责数字城管职责;

11.负责城乡建设领域普法、行政诉讼服务工作;

12.负责队容风纪、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督查和现场纠查等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13.完成且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王闯   联系电话:0996-7625753

(二)且末县保障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1.协调组织县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民政、金融管理、税务主管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多渠道解决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制度的计划、方案,经县建设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具体承担实施工作。

2.协调组织县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民政、金融管理、税务主管部门共同拟定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及廉租住房建设的具体实施计划、范围、对象及标准,具体办理登记、备案等业务。

3.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分配货币化、公有住房出售等房改配套政策;负责全县住房资金的筹集收缴。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对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监督。

4.承担住房对象户口、家庭收入标准、住房面积的调查、走访和核实工作,及时向县建设局反映相关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5.承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上市交易前、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退房、出租经营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调查,及时向县建设局提交相关意见建议。

6.根据全县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承担回购住房价格的拟定和回购的具体业务。

7.承担全县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测算工作;承担房改房、经济实用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和廉租住房的日常管理。

8.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与房地产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9.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的业务办理。

10.负责全县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变更、注销以及房屋产籍档案管理。

11.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的相关业务,包括:房地产转让、抵押、赠与、互换、继承、租赁的业务办理。

12.负责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相关业务办理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抗震防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负责拟定相应实施细则和实施。

14.负责指导抗震防灾、工程建设和城镇建设的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15.组织震后工程震害调查及评估,协助开展灾区工程抢险和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及房屋工程设施的抗震安全鉴定工作。

16.负责对全县房建工程的加层、改造活动进行安全性能审查和监督。

17.负责抗震防灾宣传、培训和抗震性能鉴定等工作。

18.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裴治国   联系电话:0996-7625753

(三)且末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1.负责县城城镇街道清扫、保洁。

2.责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管理。

3.负责对城镇固体废弃物、各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集中运输和消毒排放处理厂的处置、管理。

4.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

5.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亚森·依布拉依木   联系电话:0996-7625753

(四)且末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1.负责县城区域内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2.承担引进、引种驯化园林植物新品种工作。

3.承担绿化植物病虫害的防治与研究工作。

4.负责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市政工程建设、运行。

5.承担城镇道路、路灯灯饰、广场设施、地下管网设施,临时占用的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各类管线、杆线的工程建设以及因管线紧急抢修等特殊需要的挖掘城市道路和维护工作

6.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库尔班·阿不来提   联系电话:0996-762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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