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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发布日期:2024-01-18 19:26 来源:且末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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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且自然资源罚〔2023〕12号

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违法事实

于米提江·塔什铁木尔于2023年2月在且末县阿羌镇哈特勒什村布拉克萨依区域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玉石90公斤并销售非法获利8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违法所得8000.00元;

3.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即:8000元×20%=1600元,罚没款合计96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仟陆佰元整)

被处罚人或单位

于米提江·塔什铁木尔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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