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
且自然资源罚〔2023〕13号 |
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处罚种类 |
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玉石) |
违法事实 |
麦麦提·麦提玉苏普、麦提如则·喀斯木、麦提努日·托合提于2023年7月在且末县奥依亚依拉克镇阿帕区域石棉矿附近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玉石共33块1724.85公斤。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
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采出的矿产品(玉石)1724.85公斤。 |
被处罚人或单位 |
麦麦提·麦提玉苏普 麦提如则·喀斯木 麦提努日·托合提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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