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玉都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的通告》政策解读
为规范且末玉都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防范航空无线电干扰风险,保障航班运行安全,县政府印发《且末玉都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航空通信、导航设备依靠稳定洁净的电磁环境保障航空器起降安全。且末玉都机场通航以来,随着县域城乡建设、企业项目持续发展,机场周边潜在电磁干扰风险逐步凸显。以往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依托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缺少贴合我县实际、可直接落地的属地管理文件,存在保护范围界限不清、项目前置审查缺少明确依据、跨部门协同管控机制缺乏制度支撑等问题。
为统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民航运行安全,平衡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和机场电磁防护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定并公开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明确管控要求十分必要。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定规范与保护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运输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三、《通告》主要内容说明
(一)明确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构成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分为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两大类别,具体地理边界详见通告附图。两类区域共同构成完整防护范围,分别针对导航台站、跑道运行相关电磁信号实施保护。
(二)划定管控禁止行为清单
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内,严禁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缆、堆放大规模金属物料、种植高大植被、开展采砂采石、掘土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电磁环境保护全域内,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审批,不得擅自设置各类无线发射设备,各类电气、射频装置严禁产生有害无线电干扰;
凡位于电磁环境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前征求且末玉都机场意见,开展电磁环境影响评估。
(三)厘清各方主体管理职责
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工程监管环节落实电磁环境管控要求;
且末玉都机场:承担保护区日常巡查、电磁环境监测工作,发现干扰隐患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县域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主动维护机场电磁环境,发现违规行为可予以举报。
四、《通告》实施重要意义
一是补齐属地管理制度短板。《通告》具备县级规范性文件法定效力,解决以往电磁环境监管仅有上位法、缺少本地实操依据的堵点,为项目审批、隐患排查、违规处置提供清晰政策支撑。
二是明晰地理管控边界。通过图文结合方式划定保护区范围,便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直观掌握管控区域,减少项目选址矛盾。
三是推动治理模式前移。实现由事后干扰处置向事前源头管控转变,从规划审批环节防范新增干扰源,持续降低航空运行安全风险。
四是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打通行业部门与机场信息沟通渠道,推动电磁环境保护联合监管常态化。
五、施行说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一月后(即2026年8月21日)正式生效。县域范围内所有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均应当严格遵照执行。
六、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且末玉都机场王毓全;
联系方式:16699560923。
关联稿件: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