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2026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情况公告
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我局根据《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会【2026】11号)及巴州财政局工作提示要求,对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年度备案登记,现将且末县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情况公式如下:
一、完成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4家)
新疆银账房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华瑞一禾财税有限公司且末分公司
巴州鑫达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且末县金点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未完成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0家)
三、终止,注销,撤销代理记账机构(0家)
且末县财政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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