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证遗失公告
兹有且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遗失,为加强证件管理,维护行政执法严肃性,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遗失的行政执法证予以作废。相关证件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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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执法证编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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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范德强 |
男 |
31070516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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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证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失效。凡持以上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拒绝接受检查并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执法证件遗失声明
且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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