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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6月30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且末县税务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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