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拆窗破网”行动的通告
近年来,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和灭火救援行动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现就集中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经营主体应切实履行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的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及时拆除、清理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清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二、人员密集场所要每日开展巡查,检查单位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堆放杂物、是否被占用、标识是否清晰,确保通道畅通、标识清晰,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三、请广大居民朋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人员密集场所经营主体理性安装、科学改造防盗窗(网),最大限度提升场所消防安全水平,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为群众打开一扇“生命窗”。
四、即日起,全县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拆除清理工作。经劝导拒不改正的或责令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五、各单位(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应对照本通告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已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应当主动拆除;按照规定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并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六、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平安幸福是我们共同的期盼,守护消防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居民朋友们多一份理解、多一份支持,立即行动起来,做消防安全的践行者、宣传者、守护者,主动自行拆除或整改防盗窗(网),与我们一起共创平安和谐的美丽家园。
特此通告
且末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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