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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且自然资源罚〔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03-07 17:54 来源:且末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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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且自然资源罚〔2024〕1号

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种类

责令退还土地;罚款

违法事实

魏某某于2013年至2015年在且末县塔提让镇阿亚克塔提让村未经批准分别开垦国有未利用土地2598.57亩、1977.12亩、190.01亩,共计4765.7亩。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0修正)第五十一条第五项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处罚内容

1.责令将非法占用(开垦)的4765.7亩土地退还至且末县塔提让镇人民政府:

2.处以非法占用(开垦)的土地每亩100元的罚款,即:4765.7亩×100元=47657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柒万陆仟伍佰柒拾元整。

被处罚人或单位

魏某某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2月5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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