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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下水取水许可延续办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9-15 19:31 来源:且末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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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下水取水许可延续办理工作的通告

全县广大取用地下水单位及个人:

且末县地下水取水许可证于2018年集中颁发,有效期均为5年,至今年均已期满,需办理取水许可延续手续。为规范和加强地下水取水许可延续办理和审批工作,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及《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发布办理取水许可延续办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全县2018年已取得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二、受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1015日止。

三、受理部门

且末县水利局(且末县埃塔南路10号)

四、材料要求

申请延续取水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且末县取水许可换发证联审单(所在乡镇村委会);

(二)取水许可证换发申请书(县水利局);

(三)原取水许可证;

(四)水费缴纳凭证。

取水单位应对所提交取水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线下申请程序

各行政村根据统一安排,在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办理。

1. 填写联审单。取用水户在机电井所在行政村填写《且末县取水许可换发证联审单》。

2. 填写《取水许可证换发申请书》。由县水利局指导填写申请书,并对历年取用水情况进行梳理。

3. 受理登记。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好受理登记。

六、逾期未办理相关责任

各取水单位逾期不办理延续申请手续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定予以注销取水许可证。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单位自行拆除取水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取水。

、法律责任

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且末县水利局    

20239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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