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且末县北环路和昆二路建设项目
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第6号)
为实施且末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巴州且末县北环路和昆二路建设项目用地拟征收巴州且末县托格拉克勒克乡加瓦艾日克村、且末镇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巴州且末县北环路和昆二路建设项目建设。该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该项目符合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建设项目,因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巴州且末县托格拉克勒克乡加瓦艾日克村、且末镇。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2721公顷。
三、工作时序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县将组织有关征地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予以配合调查确认。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当在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且末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且末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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