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关于车尔臣河禁渔期有关规定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4-21 10:24 来源:且末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字体:【

关于车尔臣河禁渔期有关规定的通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在车尔臣河流域中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塔里木裂鱼(尖嘴鱼)、自治区二级保护动物叶尔羌塘高原鳅(大头鱼)土著鱼。为切实保护自然水域渔业资源、水野生动物资源,加强渔业资源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禁渔期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全年

二、禁渔范围:且末县车尔臣河流域

三、禁渔要求

1.在禁渔期内禁止进行任何渔业捕捞行为。撒网、漂网、拉网、电、炸鱼、毒鱼鱼竿垂钓等。

2.对在禁渔期违规捕捞作业者,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没收所有渔具与非法所得,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国家干部在禁渔期内参与捕捞的,一旦发现将报送县纪委监委处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全县大小饭馆、宾馆等餐饮行业不得收购、加工和销售车尔臣河内的保护鱼类。一旦发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本通知下发后,继续在车尔臣河内从事违法作业活动的,将依法从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撒网、漂网、拉网、电、炸鱼、毒鱼鱼竿垂钓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且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的,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举报电话:0996–7629352

联系人:亚库甫江·吾拉依木

且末县农业农村局

2023420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