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特发布且末县人民政府农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4年3月2日至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县域内防护林带、国有林、田埂、苇场、红枣地内
三、禁火行为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域从事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用火行为;
2.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3.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
四、各乡(镇)场要充分利用走访入户、升国旗等有利时机,对广大农牧民群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五、各乡(镇)场、县林业部门要加强宣传和管理,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并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禁火令、擅自放火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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