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政办发〔2008〕49号
关于执行《且末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且末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于2008年3月6日在政府党组会议室(332室)召开。会上,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新修订的《且末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规则》和《细则》之规定。现将一个月以来的执行情况通报如下: 大部分单位能够严格执行《规则》和《细则》,但仍有部分单位未按照规定办事、办文、办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个别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离开且末,没有认真履行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报县长批准,同时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的请假程序。 二、个别单位负责人未能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到会;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也没有及时向县政府办履行请假手续。 三、公文处理方面仍存在无主要领导签发、直接将公文呈送政府领导个人、公文写作质量不高、涉及几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公文不注重先行协调的程序、应该本部门自行发文却要求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等问题。 四、要求上报的材料未上报。2008年1月23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且政办发〔2008〕9号),文件要求各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对本单位一年来公文处理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学习《细则》相关条款,对本单位报送公文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和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月15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但是仅有县公安局、发改委、建设局、环卫处、安监局、良种场上报了自查材料和学习情况。 凡未上报《细则》学习情况及自查材料的乡(镇)场,县直部门、直属单位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于近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且末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于4月15日(星期二)北京时间19:00之前将学习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发室(330室)。未按要求说明原因和上报学习情况的将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同时请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严格遵守《规则》、《细则》的相关规定,严肃会风会纪,规范办文、办事程序,促进县人民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2008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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