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政办发〔2008〕45号
关于认真做好红枣补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且各单位: 自2002年以来,且末县委、县人民政府把超常规发展以红枣为主的林果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动,实现了红枣产业的迅速发展。截止目前,全县红枣种植面积已达6.2万亩,红枣产业效益已经显现,农民种枣的积极性与日俱增。但在红枣产业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红枣苗木保存率较低,存在缺苗断行等现象,甚至个别地块每亩不足10株枣树,直接影响了枣农的收入,同时也影响着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兑现。为切实解决红枣产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红枣亩产,需对部分缺苗地块进行补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远程教育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红枣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起广大枣农补植红枣的积极性。 二、各乡(镇)场要把红枣补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责任分解到各村,并组织乡村干部对枣农进行逐户调查统计,切实做到红枣补植应补尽补。 三、县直各包联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在红枣补植期间要督促和帮助枣农开展补植工作。县林业部门要把好苗木质量关,同时要做好苗木调配、运输、假植、发放工作以及红枣补植技术方面的指导,确保补植工作取得实效。 四、红枣补植要结合春季浇水的有利时机,在计划浇水的当天或前一天,将红枣苗木补植下去,补植工作务必于4月15日前完成。 五、春季造林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红枣补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各乡(镇)场林业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8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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