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因公到乌鲁木齐市出差定点住宿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巴政办〔2008〕45号
关于因公到乌鲁木齐市出差定点住宿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节约财政开支,有效发挥州人民政府驻外机构的作用,现就因公到乌鲁木齐市出差定点住宿通知如下:
一、自治州和各县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到乌鲁木齐市出差(参加会议由会议安排食宿的除外),定点住宿州人民政府驻乌办事处管理的巴州大酒店、巴音酒店。巴州大酒店和巴音酒店确实无法住宿的,由驻乌办事处出具外住联络单,并按出差住宿标准给予联系入住其它宾馆。不按规定住宿的,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
二、州财政局与驻乌办事处签订定点住宿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协议。收费标准:旺季(每年4月25日至10月25日)按《自治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规定》执行;淡季(每年10月26日至次年4月24日)参考乌市宾馆饭店客房门市价适当下浮。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入住定点宾馆、不执行协议的,核减其单位公用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到乌市出差入住巴州大酒店和巴音酒店报销差旅费时,每人每天增加24元交通补助费(带车出差的除外)。
四、驻乌办事处要加强管理,改善巴州大酒店和巴音酒店接待设施和能力,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全力以赴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五日
| 主题词:行政事务 出差 接待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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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8年3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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