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项目计划下达后,县扶贫办将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和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向主管扶贫工作的县领导汇报,制定项目实施各项措施和办法,做好了项目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度。及时与有资质的工程项目中介机构商谈,把招标工作委托给其进行代理招标,召开由县扶贫办、财政、水利、畜牧和各项目业主代表参加的招投标会,顺利完成了所有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三是及时办理财政扶贫项目启动、签订项目合同等业务工作。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与县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启动通知书,与各项目实施乡签订项目执行合同,明确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和项目监督管理等环节的责任和职责。 四是按项目总投资的30%作为启动资金并及时预拨,做到项目及时启动、资金跟着项目走,力争项目早日发挥效益。 五是及时将项目有关情况录入到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网相应栏目内,做到准确掌握,快速反映项目运行情况和动态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办阿依尼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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