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县直机关各委、办、局,且末镇人民政府、托格拉克勒克乡人民政府、琼库勒乡人民政府,驻且各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且末县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9月1日10:00(北京时间)在且末县委党校四楼会议室举行“且末县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在2008年8月28日前向且末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参加本次听证会的条件: 一、参加听证会的公民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岁—55岁之间。 二、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在提出书面申请时,需所在单位、组织出具代表单位、组织的代表证明,并附参加听证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还需附户口簿复印件。 三、代表单位、组织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人数限定1人,经组织推荐的代表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四、凡在规定期限内未书面申请参加听证会和不按时参加听证会的,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联系人:金为国 联系电话:0996—7620802 张 波 联系电话:0996—7628557 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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